综合保税区委托加工业务模式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
答:“委托加工”,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 委托加工货物包括委托加工的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二、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准入条件? 答:(一)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得为失信企业; (二)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委托加工货物与其它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 三、委托加工业务实施账册管理吗? 答: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应当设立专用的委托加工电子账册。 四、委托加工用非保税料件由境内(区外)入区如何申报? 答:(一)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 (二)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 五、委托加工成品运往境内(区外)时如何申报? 答:(一)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委托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并按照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栏目均按照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与编码填报; 2.委托加工成品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3.加工增值费用商品项商品名称包含“加工增值费用”,法定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二)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商品名称按照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填报; (三)加工增值费用完税价格应当以区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确定。其中,保税料件费是指委托加工过程中所耗用全部保税料件的金额,包括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边角料等。